GB/T 38924.5-2020.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-Part 5 : Shock test.
范圍
GB/T 38924的本部分規(guī)定了民用輕小型無人機(起飛重量為0.25 kg~150 kg)系統(tǒng)(含飛行器和地面站)沖擊試驗要求和方法,包括試驗條件、試驗設備和儀表、試驗過程、試驗中斷和恢復、試驗結果評定和試驗報告。
GB/T 38924.5適用于在運輸、裝卸和使用過程中可能會經(jīng)歷沖擊環(huán)境的民用輕小型無人機(起飛重量為0.25kg~150kg)系統(tǒng)(含飛行器和地面站),以此確定民用輕小型無人機是否能承受沖擊環(huán)境的影響。
2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較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38924.1-2020民 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(tǒng)環(huán)境試驗方法第1部分:總則
3試驗條件
3.1飛行沖擊試驗條件
試驗條件優(yōu)先選用實測值,如無實測,飛行沖擊試驗量值可參考表1。波形采用后峰鋸齒波,后峰鋸齒沖擊脈沖的形狀及其容差極限見圖1。
3.2自由跌落試驗條件
按照產(chǎn)品的實際使用情況確定跌落高度,跌落高度是指受試設備在跌落前懸掛著的時候,試驗表面與離它較近的樣品部分之間的高度,具體條件如下:
25 mm、50 mm、100 mm、250 mm、500 mm、1 000 mm,其中25 mm、100 mm、500 mm、1 000 mm為推薦值。
3.3 受試設備
受試設備應滿足以下要求:
a)受試設備技術狀態(tài)應與提交的產(chǎn)品資料內容相符;
b)受試設備數(shù)量應滿足試驗要求,受試設備數(shù)量至少為1套;
c)受試設備應有企業(yè)合格證等質量檢驗證明。
檢測流程步驟
溫馨提示: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,更多檢測需求請咨詢客服。